收费公示
我院依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20号),对符合国家“强检停征”政策的计量器具停征检定费。其他收费项目依据财政部 国家计委《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》(财规〔2000〕47号)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放开部分检验检测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15〕1299号)参照《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》(鲁价费发〔2015〕155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相关的收费价格,在我院网上业务大厅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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